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上海物流
發布于:2012/4/2 來源:m.niboeye.cn 點擊次數:根據《意見》,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后,發行人可向特定詢價對象以非公開方式進行初步溝通,上海物流 征詢價格意向,預估發行價格區間,并在發審會召開前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報告。預估的發行定價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發行人需在招股說明書及發行公告中補充說明該預估價格存在的風險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是否由于自身言行誤導,并提醒投資者關注相關重點事項。無細分行業平均市盈率的,參考所屬板塊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
根據預估的發行價格,
如預計募集資金超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需要量,發行人需在招股說明書中補充說明超募資金用途及其對公司的影響;如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存在資金缺口,發行人需合理確定資金缺口的解決辦法,并在招股說明書中補充披露。
《意見》規定,招股說明書正式披露后,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的發行價格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需在詢價結果確定的兩日內刊登公告,披露詢價對象報價情況,分析并披露該定價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上海物流 對發行人經營管理和股東長期利益的影響。未提供盈利預測的發行人還需補充提供盈利預測并公告,并在盈利預測公告后重新詢價。
在本次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前,發行人在通過發審會后發生重大事項的,中國證監會將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是否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須提交審核的應在審核通過后再辦理重新詢價等事項。
《意見》明確,發行價格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上海物流 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實際盈利低于盈利預測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發行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采取列為重點關注、監管談話、認定為非適當人選等措施,記入誠信檔案;對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保薦代表人及項目組成員采取監管談話、重點關注、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
記入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