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的提出
發布于:2011/8/3 來源:http://m.niboeye.cn 點擊次數:與國外大部分電子商務集團相比,本人認為國外做的更多的是效率的提升,如何把成本降低,如何效率提高。在整個電子商務環節,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信息流方面,劉磊認為他們他們做的太弱,跟中國差得很遠。上海到沈陽物流
歐美等市場社會發達,所有的IT系統早就布置好,并不需要為很多事情擔心。所以它們前端的營銷、后端的功能模塊都沒有。營銷的手法也很簡單,要么打折,要么促銷,而不像中國有聚劃算、秒殺、紅包、返現等等形式。它們甚至簡單到做一個產品展示、減價促銷就結束了。
對于用戶的信任度也很簡單。對歐美的網購用戶而言只要體驗做的夠好,符合網購習慣,就會直接購買。不像中國還要做很多的公司介紹、產品介紹,證明是正品行貨。劉磊認為中國大部分精力放在教育用戶買到的是正品行貨,而歐美電商更多的是在后端做的非常細,包括倉儲物流。排位、走位、機器手如何抓、傳送帶上怎樣擺放物品、盒子的包裝的樣式中國由于人工成本較低,大家主要做法還是人海戰術。在物流方面中國電子商務企業差距非常大。上海物流公司
同樣在資金流方面,歐美電商企業比較發達。整個購物過程5步就能完成,只需要填一下信用卡信息就行。而中國一般大概要十四步,即要點14次按鈕才能夠完成購買,需要繁瑣驗證,反復確認訂單。
這些差距,也是我的興長信達這類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外包公司的機會所在。
“霸王條款”于法無據
快運公司的托運單分正反兩面,正面是客戶信息,反面一般印有該公司所擬訂的《運輸協議》。在李敬峰的行李托運單上,就有“貨物如在承運期內發生貨損、滅失、被盜搶,辦理保價的按保價額賠償;未辦理保價運輸的貨物,承運人賠償時按最高賠償額不超過該票中損失貨物的運費單價的3倍進行賠償”等內容。
托運單上3倍賠償的依據源于何處?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應用研究中心涂海濤研究員告訴記者,托運單上的3倍賠償源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該法規定:對于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內的郵件和匯款的損失賠償有著明確規定,那就是,保價的按保價額賠償,未保價的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但是,該法同時指出:快遞業務賠償方面適用于四十五條第二款關于郵件的損失賠償的規定,該款規定的“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上海到沈陽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