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用地減征土地使用稅-上海到哈爾濱物流
發布于:2012/3/2 來源:m.niboeye.cn 點擊次數:
減稅政策出臺背景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征收該稅種的原意是為了保證對土地調控政策的協調一致,保護土地資源,促進集約節約使用土地。
上海到哈爾濱專線由于經營模式所致,大宗商品物流用地面積很大,所承擔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負較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和影響了物流業的發展。本次減稅政策的出臺,對減輕物流企業稅負,增加盈利能力將有積極作用。
減稅政策解讀
一、本次減稅的對象、幅度及時間。
二、享受減稅優惠的具體條件要求。
1.本次享受減稅的納稅人有限制: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服務的專業物流企業。
倉儲指通過倉庫對商品與物品的儲存與保管,是連接生產、供應、銷售的中轉站。配送服務,以現代送貨形式實現資源配置的一項服務行為,幾乎包括了所有的物流功能要素,一般的配送集裝卸、包裝、保管、運輸于一身,通過這一系列活動完成將貨物送達的目的;特殊的配送則還要以加工活動為支撐。
2.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特定范圍:財稅[2012]13號文件限定享受減稅優惠的大宗商品是與工農業生產、流通和居民生活有關的大宗商品。包括糧食、蔬菜、水果、肉類、化肥、農藥、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食品、飲料、藥品、機電產品、文體用品、出版物等工業制成品。
3.倉儲設施總占地面積是與上述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的另一要素。要求用于特定大宗商品倉儲的設施,總占地面積必須在6000平方米以上。低于該標準的,即使符合其他條件,也不能享受減半征收土地使用稅的優惠。這一要素要求,體現了國家鼓勵整合物流設施資源的發展方向。
三、享受減稅優惠的用地項目范圍。
財稅[2012]13號文件規定可以享受減稅的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
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可見,不僅只有庫區內的倉儲設施用地可以享受減稅,物流作業的配套設施用地也可以享受。
財稅[2012]13號文件確定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屬于備案類,因此,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享受此項優惠不需稅務機關審批,但是應依法按期進行納稅申報并報送納稅人的相關證照復印件、減免稅審查備案表、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證明材料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享受減稅優惠。
財稅[2012]13號文件規定的減征土地使用稅,系備案類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因此無需先征后退,也不能作為“政府補貼”處理。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每季度繳納土地使用稅時,可以直接減征。
納稅人無論是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還是《企業會計制度》或《小企業會計制度》,對減征的土地使用稅均不作計提的賬,只需按所屬土地等級現行適用稅額標準的50%申報繳納減征后的應納稅款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應對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稅務機關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事后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有關專業技術或經濟鑒證部門認定失誤的,應及時與有關認定部門協調溝通,提請糾正,及時取消有關納稅人的優惠資格,并追繳已經享受的減免稅款。有關部門非法提供證明的,導致未繳、少繳稅款的,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理